透過貨運公司責任險,保障您的利益

避免保障斷層及責任歸屬疑義

全險保險的承保範圍比貨運公司責任險更廣,後者只提供有限的賠償。證明貨運公司應對損失負責任通常很困難,尤其是在涉及多個貨運公司的全球運輸中,因此全險是更可靠的選擇。

海上貨運保險的承保範圍有什麼?

承運商賠償責任限制範例

國際海運
  • 每個運輸單位 $500(《海上貨物運輸法》 (COGSA))—往/返美國邊境
  • 每公斤 2 特別提款權(SDR) 或每件 666.67 特別提款權(SDR),以金額較低者為準(海牙/海牙-威士比規則)—往/返非美國邊境
國際空運

每公斤約 26 特別提款權 (SDR)每公斤 $36-$38)—華沙/蒙特婁議定書公約

整車運輸—美國

最高 $100,000

零擔卡車—美國

每磅 $0.50(或以承運商收費/關稅等級為準)

道路運輸—歐洲

每公斤 8.33 特別提款權(SDR)(CMR 規則)

為什麼 C.H. Robinson 的貨運公司責任險能脫穎而出

深厚的專業知識

確保您的貨物能獲得精確承保,從而建立信心、減少歧義,並簡化理賠處理流程。

無可匹敵的規模

無論您的業務遍及全球何處,皆可享有全方位保障,在貨運旅程的每一個階段為您的貨物保駕護航。

量身打造的解決方案

提供多樣化的保險方案,確保保障程度能符合您的運輸需求與風險概況。

停止依賴 Incoterms® 保險機制

Incoterm® 通常僅標記單一移交環節,即責任與保險由賣方轉移至買方的時刻。但請務必留意:銷售與支付條款若衝突則可能引發財務風險,讓您暴露在代價高昂的意外風險之中。以下舉例說明:

進口商依據 CIF 條款採購

  • 保險由賣方決定,唯一的責任義務是投保最低保障。
  • 保險可能會在交貨港滿期,貨物從港口到最終交貨地點這段時間,買方必須承擔風險。
  • 賣方投保的保險只承保商品價值和賣方所付的運費/處理費,買方所付的費用不在承保範圍內,其中包括美國關稅和稅費。
  • 必須跨海處理理賠求償事宜。

出口商依據 EXW、FOB/FAS/FCA 條件銷售

一旦延長信用條件有效期限,賣方就必須承擔財務風險,直到收到錢為止。這種現象會引發幾個棘手的問題,包括:

  • 萬一貨物遺失或受損該怎麼辦?
  • 賣方如何保護自己?
  • 誰能保證買方會按發票付款?

保護您的投資

Incoterms® 是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的註冊商標。

承保範圍是以預約貨物保單形式安排的。本文資訊不代表保單條款全文完整內容。如需完整的保單條款,請聯絡 C.H Robinson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