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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5 日,白宮發布 行政命令 ,修改 附件二 的互惠關稅 清單 。修改後的清單於 2025 年 9 月 8 日生效。部分加入附件二清單的商品不再受到互惠關稅的限制,例如與金銀相關的物品,以及某些受到 232 條款調查的關鍵礦物和藥品。
其他商品,如某些氫氧化鋁、樹脂和矽膠產品,已從附件 II 清單中移除,並須繳納互惠關稅。白宮發布了一份資料說明書,進一步詳細說明了清單的變更。
2025 年 9 月 5 日,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發布了 有關 《 美日協定 》 追溯條款的指南 。該指導方針指出,對所有從日本進口的產品徵收 15% 的新基準關稅將追溯至 2025 年 8 月 7 日。CBP 建議貿易界在 CBP 發出有關如何提交退款申請的指示之前,不要提交「簡易更正」(PSC) 或「抗議」(Protest)。
根據 美國商務部 (DOC) 於 2025 年 9 月 12 日發佈的 通知 ,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最惠國 (MFN) 稅率為 15% 或更低的汽車和汽車零件將繳納 15% 的稅率,由最惠國稅率和互惠關稅組成。
最惠國稅率高於 15% 的汽車和汽車零件將只支付最惠國稅率,不支付互惠關稅。來自日本的民用飛機和民用飛機零件將繼續獲得互惠關稅和第 232 條鋼、鋁和銅關稅的豁免。
由財政機關 Secretaria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 (SAT) 根據《2025 年對外貿易總規則》(RGCE) 發布,價值申報單是一種表格,用來記錄和證明墨西哥每次進口的海關價值。每次入關都必須提交該表格,並包括證明文件(如商業發票、裝箱單等)。
申報價值規定的目的在於打擊低估。新規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透過 Ventanilla Unica de Comercio Exterior Mexicano (VUCEM) 進行電子傳輸則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成為強制性規定(過渡期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我們的信息是從多個來源彙編的,據我們所知,這些來源是準確和正確的。我們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準確的信息。 C.H. Robinson 對此處發布的信息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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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貨前檢查系統 (Pre-Arrival Review System, PAR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R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加拿大。
到貨前處理系統 (Pre-Arrival Processing System, PAPS) 追蹤工具支援從美國運送貨物到加拿大的整車貨運和零擔運輸貨運公司搜尋 PAPS 編號,這個方法能夠確認 C.H. Robinson 已經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申報貨物放行資料,並且 CBSA 也已經受理申報。CBSA 受理申報後,貨運公司即可前往邊境進行最後處理並入境美國。
減輕關稅風險,抵消關稅,讓您高枕無憂。
關稅或關稅是對外國商品進口徵收的稅,由進口商支付給美國政府,並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徵收。當前美國的關稅稅率可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維護的協調關稅表(HTS)中找到。美國憲法授予國會管理對外貿易並因此徵收關稅的唯一權力,但國會通過各種貿易法將總統的權力下放給總統,以在某些情況下修改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 1個
根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的定義,貿易救濟是指各國用來保護產業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影響的法律和行動,例如征收額外關稅、規定配額或禁止某些產品進口。
會!CBP 會付利息,計息期間從最初存入稅金當天算起。聯邦公報會每季公佈最新利率。請瀏覽最新的聯邦公報通知,瞭解最新利率。
貿易救濟可能會在許多方面影響企業。我們建議使用自動清算所 (ACH) 和定期月度報表 (PMS) 直接向 CBP 支付您的關稅、稅款和費用。這些方法可協助您有效管理信用額度和付款。
此外,請務必 確定您的保證金金額。海關保證金不足可能會對您的供應鏈造成嚴重延誤,並對您的業務產生負面財務影響。
1974 年《貿易法》第 201 條允許總統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認為進口激增對美國工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傷害威脅的情況下,施加臨時關稅和其他貿易措施。
1974 年《貿易法》第 201 條允許美國針對給國內產業實際帶來或可能帶來嚴重損害的進口貨物施加貿易限制,例如關稅或配額。基本上,這可能會導致進口貨物的成本增加,可能有助於保護國內生產商,但也會影響到消費者和國際貿易往來。
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規定,如果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發現某些產品的進口量或產品進口在某些情況下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則允許總統調整進口。2018 年,美國根據第 232 條對鋼鐵進口徵收 25% 的關稅,對鋁進口徵收 10% 的關稅。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美國對鋼鐵和鋁進口以及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徵收 25% 的關稅。
第 232 條關稅規定可能對公司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並且自 2018 年生效以來已為美國創造數十億美元的關稅收入。
2025 年,美國對第 232 條關稅規定進行了幾項重要變更,例如鋁進口關稅從 10% 上調至 25%。從 2025 年 3 月 12 日開始,鋼鐵和鋁(包括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也受第 232 條關稅規定管控,而無論出口國為何。
否。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美國將撤銷所有一般核准排除 (GAE) 和國家等級的「替代安排」(包括豁免、絕對配額和關稅率配額)。
但是,任何先前授與的進口商特定產品關稅排除仍然有效,直至其到期或進口量達到排除量為止(以先到者為準)。排除申請程序已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終止。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根據第 232 條對鋼鐵和鋁(包括部分鋼鐵和鋁衍生品)進口徵收的關稅適用於所有國家。
除非從美國出口,否則進入 FTZ 的貨物必須按「特權外國狀態」申報,並需在入境美國消費時繳納關稅。
生產商通常會計算衍生商品中鋼鐵或鋁含量的總價值,或者供應商可提供一份詳細列出鋼鐵或鋁含量之價值的材料表 (BOM)。無論以何種方式計算價值,均須備好可提供給 CBP 的書面證明。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第 301 條)允許美國貿易代表 (USTR) 在確定美國貿易夥伴違反貿易協議承諾或從事歧視性或不合理行為,進而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時,暫停貿易協議優惠或實施進口限制。
第 301 條可能會在多個方面影響貿易。最值得注意的是,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的關稅給託運人帶來了重大影響,自 2018 年關稅生效以來已為美國創造數十億美元的關稅收入。
請至 USTR 網站輸入產品的美國進口關稅表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HTS)。與您在 C.H. Robinson 的 Trusted Advisor® 專家進行交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如CSMS消息18-000419中所述,第301節的關稅適用於關稅減免。缺點是退還某些關稅,內部所得稅和商品進口時收取的某些費用。只有在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監督下出口或銷毀商品時,才允許此類退款。
不,現在不需要。依據 321 條款正當進口的商品無須繳納 301 條款規定的稅金。請注意,如貨物含必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則須正式進口。須遵守 AD/CVD 規定的商品不符合 321 條款所規定的條件。
請注意: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於 2020 年 9 月初向美國管理預算局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提出了一份提案,提議針對應課徵 301 條款關稅的商品取消 800 美元的最低免稅額規定。此外,為因應 321 條款運輸活動,2022 年 1 月開始實施進口安全與公平法 (Import Security and Fairness Act)。以下列舉這項法規提議的重大改革:
請記住,321 條款第 19 USC 1321 條是說明最低免稅額的法令。低額免稅條款准許商品在免稅和不繳納任何進口稅的情況下入境,但一人於同一天內進口且免稅的商品在出口國家/地區的公平零售總價值不能超過 800 美元。最低免稅額規定上限原本是 200 美元,《美國貿易促進及貿易執行法案》(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TFTEA) 通過後,隨即調高此項免稅額。
不能。第301條規定的附加關稅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ISO國家/地區代碼CN)。合法屬於香港(HK)或澳門(MO)產品的進口貨物無需繳納301條附加關稅。請注意,第301條規定的關稅是基於原產國而不是出口國。 2個
需要。大多數情況下,包裝,清潔和分揀等基本變動/處理不會改變應申報的原產國。原產國仍是中國,因此仍須繳納 301 條款稅金。
本文討論的所有內容和材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您應該始終獨立檢查相關的聯邦法規(CFR),如有需要,請在存在任何疑問或疑問的情況下,與適用的聯邦機構(例如CBP,USTR)和/或外部顧問進行協商。本網站的信息是CH Robinson的財產。未經CH Robinson許可和批准,不得進行任何傳輸或使用。